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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2
2018-03-23 09:22:01    信息员    阅读 3327次

六、审核与考核

1.材料审核

对于A类计划、B类计划和C类计划,学校将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支撑材料,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和质量评估等相关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分学科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学生名单,并于201843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参加我校考核考生须在430日左右至515日登录全国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缴纳测试费100元(收费标准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09331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我校自主招生所有事项均在本校本科招生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考核

1)报到及面谈核验:通过材料初审,并缴费确认考核学生,须于2018698:30-18:00到武汉理工大学报到并参加面谈核验。届时参加学校考核考生须本人携带高中阶段所有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面谈核验。未在规定时间到校现场报到参加面谈核验的考生不得参加学校考核环节。(报到、考核具体安排及要求请关注我校发布的测试公告http://zs.whut.edu.cn/)。

2)考核时间:2018610日。

3)考核地点:武汉理工大学。

4)考核内容及要求: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或特殊专长考评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满分300分,内容为数学与逻辑、中文阅读与表达、探究与创新能力),侧重于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以面试形式进行学科专项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材料相关学科的基本认识和兴趣,对化学、物理相关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笔试后,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对经我校初审认定的考生公开发表专著、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专长考评。

笔试后,对于C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以面试等形式进行学科专项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创业潜质与综合素质等。

对来自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农村优秀特困生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经由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审定,可资助考生来校测试的部分费用。

3.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先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要求,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和学科专项测试成绩之和)排序统一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和特殊专长考评成绩之和)排序,考虑不同省份教育的差异性,本着促进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的原则,分省分文理科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对于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将不分选考科目类型分别划定一条合格线。

对于C类计划考生,学校先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要求,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之和)排序统一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我校将于622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资格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4.诚信考察

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相关学术科研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 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我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专利、证书和论文等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录取办法

入选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B类计划考生可能作退档处理。

C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工商管理类(此类入选资格考生填报此专业类视为填报创业试点班)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其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对于江苏省入选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及以上。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以公布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于730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公示。

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转专业时,A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仅能在材料类所含专业范围内提出调整专业申请,B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仅能在B类计划所属专业范围内提出调整专业申请,C类计划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和面试考室由抽签随机确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2.我校将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0321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在上海市、浙江省对应选考科目要求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C类计划个人特质自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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