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频道

首页 > 学生频道 > 常规教育 主题班会

常规教育 主题班会 返回上页

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2016-12-19 10:36:57    信息员    阅读 9965次

东晋著名诗人陶渊明,曾在《桃花源记》里为我们描绘了一个没有争吵、人们生活宁静幸福的世外桃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设计了一个充满善与公正的理想国度;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则为全人类创设了一个没有剥削压迫、人人按需分配、天下大同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蓝图。可见,和谐美好、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共同的社会理想。要想实现这样的社会理想,只有美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依法治国,用法律来作为和谐社会的保障。

谈到法律,有的同学可能会说,这离我们太遥远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不会约束我们。其实不然。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 岁的少年犯占未成年人犯罪的 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 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少年犯的行为令人震惊,而更令人痛心的是他们对于暴行的麻木,对法律的无知。

我们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重要时期,各位同学想必曾有过这样的经历:我们有时会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同学好朋友突然闹别扭,看问题片面爱钻牛角尖,有时会沉溺于幻想, 心态浮躁,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情感、思维还不稳定、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 也可能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道德败坏、 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能预知某一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就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讲,有两部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告诉我们哪些是未成年人的不良甚至严重不良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辱骂他人、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故意毁坏、偷窃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我们只有知道这些条文规定并且恪守它,决不越雷池一步,我们才能远离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警惕坏人的威胁、教唆。如果遇到有不法分子威胁、指使、教唆你做坏事时,应坚决拒绝,同时将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在老师或家长的陪同下,到当好公安机关报案;交友要慎重,要结交志趣向上,品德良好的朋友,决不能结交不读书不就业不守法的“三不”青年。只有做到这些自我保护措施,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法律伴我行,它塑造了社会的身体,构建了国家的灵魂。它所代表的公平、自由与正义, 就如最璀璨的星辰铭刻在我们心中。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从遵守校规校纪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遵纪守法,苦学成才,做一个社会主义祖国的良好公民!

QQ图片2016121910500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wKhkCleGEkCAOOmSAABtesCLGA8836.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版权所有Copyright 1999-2016 威海市第一中学 鲁ICP备15001296号-1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文化中路75号 邮编:264200 电话:0631-5819545

鲁ICP备 15001296号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