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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研兴教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教师。同时为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全程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题管理的组织
课程处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课题立项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科学,立论依据充分。
2.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3.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4.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行,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三、课题的申报和审批
1.申报课题应先由申报人说明研究的目的、意义、采用的方法、所具备的条件、成果体现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2.课程处接受申报后,主持召开课题论证会,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作开题报告,并对有关质询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由评审组评议审批,批准的课题列为教育科研课题。
四、课题的管理
1.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与督促检查,学校应在时间、人力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于每学期初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报告,向课程处汇报进度,课程处每学期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提出意见,亦可组织经验交流。
3.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课程处批准,予以备案。
4.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完成者,撤销其承担的课题。
5.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向课程处递交总结报告、成果摘要报告和全部科研成果。
五、课题的经费
1.凡经课程处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将视课题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
2.课题经费的使用仅限于有关课题的开支,如资料购置、资料印刷,举行研讨、咨询、论证、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3.课题的经费由课程处审核,校长审批。
六、课题的结题要求
1.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论文集(至少有一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省级以上表彰);
2.必须有开题报告书、每个阶段的计划、总结;
3.课题研究资料必须齐备(包括文字材料、图片、影音材料及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4.课题开展过程中,外出开会、资料印刷、材料购置等正常开支由学校承担。
七、成果的鉴定
1.由课程处根据鉴定成果的指标体系与方法,负责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2.课题结题阶段,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和财物清理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对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鉴定并呈报课程处。
3.课程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议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作出成果鉴定报告。
八、成果总结与推广运用
1.课题结题后,向全校推广,让科研推动学校的发展。
2.学校于每学年举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交流会,利用学校各种传媒宣传推广先进的研究成果。
3.学校创造条件让一些有较高价值的科研成果通过媒体得到更广泛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