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 返回上页
三、优惠政策
(一)通过选拔的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的优惠政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惠政策和选考科目要求以与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通过选拔的望道计划考生和“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考生择优给予“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模拟投档线下30分即予以录取”的优惠政策(其中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4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段分数线上60分,即予以录取)。
上述考生须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除外)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要求及政策以复旦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四、其他说明
(一)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提供给专家作为参考材料。
(二)“博雅杯”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哲学类之内。
(三)医学类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医学类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我办提出申请,对于通过报名审核的入营考生,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获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的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考生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相应阶段的报考、录取资格或考试成绩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三)报名审核通过名单、入围面试名单、优惠政策名单等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开。
(四)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自主招生各项目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zzbm/
七、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